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,在近日印发了《吉林省殡葬设施专项规划(2025—2035年)》,也就是以下简称的《规划》,其深入贯彻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总体部署,完善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布局,加强了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,切实满足了城乡居民多层次、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,为未来10年全省各级各类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了依据。
《规划》秉持以人民作为中心来展开发展思想,坚守稳中求进这种工作总基调,信守新发展理念,依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以合理且有序的方式去推进殡葬设施建设,以此保障人民群众“逝有所安”的基本殡葬需求;与此同时,把殡葬改革跟移风易俗相互结合起来,弘扬优秀传统的殡葬文化,培育文明的乡风以及良好的家风,从而为促进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。
《规划》依照5大原则,也就是以人为本、公益用来惠民,分类实施策略、进行合理布局,总量实施控制、节地注重生态,坚持推进改革、移风实现易俗,依托规划内容、严格加以管控;与此同时,明确5大相关策略,即控制殡葬设施的总量、对殡葬资源空间布局予以优化,完善殡葬设施的建设、补足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,强化科学合理的选址、始终坚持土地资源集约利用,弘扬文明的殡葬理念、推行绿色人文精神下的殡葬建设,创建智慧的殡葬系统、提升殡葬政务服务的水平。
依据“两步走”计划,吉林要加速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造,与此同时提升殡葬设施建设水准,为乡村振兴提供助力,确保全省殡葬事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向前发展。近期的目标是到2030年时,城乡均衡对等的殡葬设施体系初步构建完成,达成人人都能拥有基础殡葬服务。规划开展的乡(镇)公益性丧葬(安放)设施所覆盖的比率要达到60%以上,基本实现殡葬设施中空白区域的全面搭建覆盖,节地型生态安葬使用的比率达到80% 。与此同时,推进智慧殡葬的建设工作,构建殡葬管理服务的信息平台,促使殡葬服务能够在线上与线下实现融合式发展。其远期目标为,直至2035年时,城乡均等的殡葬设施体系得以全面构建完成,从而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在多层次以及多元化方面的安葬服务需求。火葬区的殡仪馆,其覆盖率达到了百分之百,就这项统计标准而言覆盖率百分之百,殡葬相关设施设备,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达标率为百分之百,规划建设的乡(镇、属于区划之内单位),公益性安葬(放)设施的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,则其殡葬设施设备污染排放达标率为百分之百,新建的公益性安葬(放)设施节地生态葬的比例是百分之百,新增的骨灰公益性安葬(放)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,乡镇殡仪服务站的配建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,全省新增的骨灰百分之九十达成节地生态化安置,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。智慧化水平不断持续上升,服务水平跟着群众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一同同步提高,引导城乡居民树立起文明、现代、生态绿色的殡葬理念,全面达成实现规划目标。
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: 《规划》针对殡葬设施发展规模,做了详细规定。针对配置等级体系构建,做了详细规定。针对空间布局,做了详细规定。针对建设标准,做了详细规定。针对高质量殡葬服务建设,也做了详细规定。
其中,殡葬设施被划分为殡仪设施与安葬设施这两大类,殡仪设施涵盖了殡仪馆、殡仪服务中心以及殡仪服务站,安葬设施包含公益性公墓、经营性公墓、骨灰安放设施还有回民公墓。而《规划》着重指出,殡葬设施在建设时需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,着重关注公益属性,保证殡葬服务能够公平且可及,与此同时,要科学且妥善地挑选 ,节省、集约地运用土地资源。
关于殡葬设施空间布局,《规划》给出总体原则,其一为符合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范选址要求,其二是顺应城镇空间形态以此助力城乡发展,其三是考虑禁忌同时兼顾近远期发展,其四乃体现合理等级结构以及城乡服务均等化。具体布局方案里,涵盖这样一些殡葬设施,有殡仪馆,还有殡仪服务中心,再有殡仪服务站,另外包括乡(镇)公益性公墓,以及经营性公墓,甚至回民公墓,从而确保布局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。
《规划》把殡葬设施建设标准给明确了,针对殡仪馆,对其建设类型、选址要求、建设规模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,针对公益性公墓,同样对这些方面予以详细规定,针对经营性公墓,也做了如此详细规定,针对回民公墓,还是这般对建设类型、选址要求、建设规模分类以及明确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。相关专家讲,这些标准会对殡葬设施的建设起到指导作用,以确保其符合环保、节地等要求。
——为促使殡葬服务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得以发展,《规划》着重指出,需要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,推行绿色的、具有人文内涵的殡葬建设,构建智慧殡葬系统 。
另外,《规划》又从将政策机制予以完善、把队伍建设切实抓好、对监督考核加以加强等多个方面,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,借此来保证规划目标能够顺利达成。